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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病种报销标准
2007-4-6 11:58:17 新闻来源:
1、对于单病种实行定额付费,具体标准另文下发;
2、难以确定单病种定额付费补偿标准的,据花费金额按比例补偿。乡镇卫生院、县妇幼保健院、县中医院起付线为50元/人次,县医院起付线为100元/人次,市级以上定点医院起付线为800元/人次,省级定点医院及其他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/人次。具体补偿标准为:
(1)、乡镇定点医院为:起付线以上,2000元以下补偿50%;2001-8000元部分补偿60%;8001元以上部分补偿70%。
(2)、县级定点医院为:起付线以上,2000元以下的补偿40%;2001-8000元部分补偿50%;8001元以上部分补偿60%。
(3)、市级定点医院为:起付线以上,2000元以下的补偿30%;2001-8000元部分补偿40%;8001元以上部分补偿50%。
(4)、省级定点医院及其他医院为:起付线以上,2000元以下的补偿20%;2001-8000元部分补偿30%;8001元以上部分补偿40%。
(5)、双女户、独生子女户(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)家庭成员住院时按照在同级别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,复生后由计生局追缴提高比例所补偿的资金。
3、参合群众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受次数限制,每人每年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不超过1.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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